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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来源: cafa.edu.cn    时间: 2018.03.16

中共中央美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

学校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学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纪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落实学校纪委关于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的具体工作,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纪委对学校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3. 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

4.负责纪委各种学习、教育、会议等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5. 负责学校纪委各类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印章管理工作、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纪检信息管理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6.承办上级纪委、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处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机构,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对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办违反政纪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3.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4.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的教育。

5.承办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监察工作。


机构负责人:刘娟,联系电话:010-64771790


信访举报电话:010-647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