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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来源: cafa.edu.cn    时间: 2018.03.29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 号)和《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外专发〔2015〕186号文):

1.我校教师如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且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性质。驻外签证机关凭我校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访问签证”(F字签证)。

2.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性质,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规定办理“工作签证”(Z字签证)和在华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