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中央美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央美院发【2017】31号 2017年3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对学校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大额资金的支出应按照学校“三重一大”有关制度的规定,由学校或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为行政主要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审批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授权一名财务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代为审批。
单位负责人可担任本单位经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也可对不同的经费项目指定不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
第四条学校经费支出必须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没有预算安排和确定的资金来源或超预算指标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章商品和服务支出审批流程
第五条有经费来源,并且未签订合同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费、复印和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咨询费、材料费、设备费、维修(护)费、报刊杂志及图书费、广告费、租赁费、委托服务费等:
(一)单笔不到5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二)单笔达到5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六条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运行支出及合同款的支付:
(一)单笔不到1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二)单笔达到1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七条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误餐费、出国费等国家或学校有专门制度规定的,应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报批。经批准的支出实际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参观等集体活动,应事先提出经费申请,列明经费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经批准的支出实际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第九条借款冲账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下列特殊支出,应填写《经费支出说明》,并按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一)因特殊情况超过国家或学校有关制度规定范围、标准或批准金额的;
(二)水果、饮料、花卉、绿植、服装、日用品等特殊商品的支出,以及各类奖品、礼品、纪念品等支出;
(三)出租车费等小额票据一次报销合计金额超过2000元的;
(四)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人员费用支出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学校统一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个人及家庭补贴、社会保障金等支出: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
第十二条课时费、导师指导费等支出:
(一)单笔不到2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
(二)单笔达到2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十三条加班费、奖励金、补贴补助、救济金、劳务费等非固定支出:
(一)单笔不到1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
(二)单笔达到1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十四条科研激励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科研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和学校统一规定标准发给各类学生的奖助学金、生活补贴等固定支出:学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
第十六条发给学生的其他奖助学金、实习费、助研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费和其他劳务费等非固定支出:
(一)单笔不到2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工部门负责人;
(二)单笔达到2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学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十七条医疗费的报销:
(一)单笔金额不到2万元的:医务室负责人;
(二)单笔金额达到2万元的:医务室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
第四章经费支出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预算或经费申请中已列明具体支出内容和金额,实际支出没有超出批准范围和金额的: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需再报学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审签(人员费用除外)。
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经费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负责人审批经费,已授权的,支出时单位负责人可不再签批。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将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样式以纸质形式报财务部门备案。审批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审批人因学习、工作需要离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授权其他人行使经费使用审批权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经费审批人本人使用经费或与经费使用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办理经费支出手续时由其他相关领导或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除有关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归口管理部门需要对所归口管理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的,应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未书面通知的视为不审批。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经上述流程审批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后方可支出。具体审核责任分工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状况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经费支出业务时,必须对各项支出内容和报销凭证的合法性,手续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经费支出内容和报销凭证不合法或没有相应预算及经费来源渠道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经费支出合法凭据,不得将单笔支出化大为小,逃避审批和监督。所有经费在实际支出时均必须按照支出程序的要求写明支出事由和用途。
经办人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度和《中央美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规范》的规定,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经办人提供给财务人员的审批文件原则上均应是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
第二十六条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凡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采用现金或个人银行卡支付。符合规定的小额现金支出及人员费、医疗费等原则上应支付到个人银行卡,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使用。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出的须填写《经费支出说明》,并按规定报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美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6〕1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