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实施细则
中央美术学院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实施细则
央美院发【2014】15号 2014年4月21日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严格履行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对账和“双签”工作流程,保证“双签”审核的时效,真正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管理目标,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双签”审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以及拥有独立银行存款账户的所有校内单位。
二、“双签”制度
银行存款对账单“双签”制度是指,为了采取有效监督措施,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对每月的银行存款对账单,要由专人负责,认真核对,确认资金往来的真实性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报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后与当月会计凭证一同保存的制度。
三、责任人员
“双签”制度的实施涉及以下责任人员:银行存款对账人员、银行出纳员、会计核算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财务校领导。
四、工作要求
1、原则上由银行出纳负责向银行催收银行对账单。
对于有电子数据的银行存款账户,由与银行出纳不相容岗位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并导入银行存款对账系统。
若电子数据与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单有差异,以纸质银行存款对账单的数据为准。
2、由银行存款对账人员和银行出纳协同将学校的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签字、装订。经会计核算负责人复核并签字后,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交由审计部门复核,并由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最后由财务部门入档保存。
3、银行对账单上的未达账项原则上应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有责任协助处理未达账项。
五、工作流程
1、财务部门应在次月初及时取得各开户银行上月的银行对账单,此项工作具体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向承办银行催收,一般应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
2、银行存款对账人员和银行出纳协同将学校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将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装订、签字。此项工作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会计核算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签字。此项工作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财务部门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全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送达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进行复核,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及时交回财务部门。此项工作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由财务部门将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送交主管财务校领导审签。
6、经“双签”后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单独装订成册,入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