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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事项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为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意见及实施方案》的精神,我校2018年继续该项目的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     
1.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毕业后保证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招生名额及专业 
1. 招生名额:12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人数为准),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 招生专业:详见相应类型《专业目录》。 
四、报名及考试要求 
专业初审、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均同普通考生。具体要求参看中央美术学院《2018年攻读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注:除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外,加试“汉语”科目。 
五、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等综合选拔,择优录取。 
2.录取比例:非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 
3.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4.总分未达到国家统招硕士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入学第一年须到教育部制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我校学习。 
六、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学术型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20000元/学年。 
2.住宿费:北校区公寓1200元/学年,南校区公寓900元/学年。 
七、其它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联系电话: 010-64771056    010-6477155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 招生处 
邮政编码:100102 
学校网址:http//:www.cafa.edu.cn(查询途径:招生—硕士—2018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信息)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