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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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

       为了规范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学校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保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信息公开应在依法、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遵循 “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程序,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指导、管理、监督全校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且在保密期内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尚处在调查、讨论、研究、审查、处理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4.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5.公开后可能造成被动或带来负面影响的消息。

(二)解密后的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及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需按第五条第(二)款的流程进行审批。

五、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须分级进行。

(一)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拟公开的一般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做好保密审查;

(二)可能涉密的重大信息,填写《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批准后方可公开。

(三)学校对公开的信息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办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六、学校保密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七、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各部门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尤其是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清理,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

  八、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