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公众)获取学校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条例(试行)》,特编制《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及时调整。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指南》分三部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校编制的《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此外,学校还将分别通过校报、信息公告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
●涉及学校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我校自2010年9月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中央美术学院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1号楼;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3:00-17:00;电话:64771000;邮编:100102;电子邮箱:cafa@cafa.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写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学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申请,均须出示(寄送、传真)有关身份证明文件。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和网络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及网络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及身份信息进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以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做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因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
学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我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3:00-17:00;电话:64771013;邮编:1001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学校的主管部门举报。
我校欢迎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可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中央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意见箱。